(2025)粤0113执保8556号邝柏球与广州市番禺区灵山航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航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09 20:04:50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8556号
关于邝柏球与广州市番禺区灵山航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航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异议人(原案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通知你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