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6572号案件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11:20:11 来源:
(2025)粤0113执657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罗苑玉、陈伟忠。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罗苑玉、陈伟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罗苑玉、陈伟忠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35号6座5楼503房得款2012284元,上述款项中先行支付2万元给被执行人罗苑玉作为租房租金。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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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 联系电话:020-391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