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50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11:22:39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联虔成机械配件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程金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拟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联虔成机械配件经营部发放执行案款460元。因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联虔成机械配件经营部指定其经营者黄云弟的银行账户接收,上述460元发放至该指定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