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957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17:27:08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凯琳与被执行人陈有维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拟向申请执行人退付19593.26元,因陈凯琳系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杜春燕代为领取上述执行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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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宇亮、施美佳 联系电话:020-3912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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