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0933号原告刘果向诉被告马兆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11 15:02:13 来源:
马兆军:
原告刘果向诉被告马兆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马兆军,男,1983年03月29日出生)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0933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果向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刘果向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