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47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合和音响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炫艺演出设备有限公司、杨龙、被申请人张红玲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12 10:24:48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47号
宁夏炫艺演出设备有限公司、杨龙:
关于广州市合和音响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炫艺演出设备有限公司、杨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113执1806号]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合和音响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张红玲为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追加张红玲为(2025)粤0113执180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宁夏炫艺演出设备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