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1104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2 10:36:3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金言贸易有限公司、陈丽云、广州四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邵剑钊、王小莉、邵丽梅、邵剑梁、吴灿华、广东超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粤0113执11042号一案,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邵剑钊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海晴居1街6B号1楼,买受人周帆(公民身份号码:131026198710134434)以人民币1726588元的最高价格竞得。对于上述房屋拍卖得款,向买受人周帆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邵剑钊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51797.61元,向上述房屋抵押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137691.41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