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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0247号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10247号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15:21:25 来源:

 

2025)粤011310247

陈俊生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嘉颖与被执行人陈俊生离婚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俊生(被执行人:陈俊生,男,199211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三堂路金城大街8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10247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10247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陈俊生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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