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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880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5 15:22:43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880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执行人张海英、马纯、案外人朱金智:

本院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海英、马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马纯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东沙街83503505房的两宗不动产。买受人朱金智先行垫付了应由马纯应承担的税费合共334106.31元(其中503房为144805.70元;505房为189300.61元)。

将买受人朱金智先行垫付的税费334106.31元退付给买受人朱金智。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121520251217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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