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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2217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17:48:53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217   

张海彬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海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粤0113执恢2217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海彬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58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4839]

因被执行人张海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张海彬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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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何俊燊      话:020-39122583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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