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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1789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9:17:57 来源:

 

2025)粤011311789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剑与被执行人邓小红、李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粤0113民初237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邓小红名下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文华中路20号地下二层停车场1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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