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754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9:25:02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754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文杰与被执行人李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
作出的(2020)粤0113民初45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秀英名下预告登记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奥园商务中心(2栋)商业,办公楼(自编奥园国际中心二期2#商业,办公楼)二期2栋8层809房的房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