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3执恢787号申请执行人方汝崇与被执行人方敏辉、黄春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9:28:21 来源:
(2019)粤0113执恢787号
被执行人方敏辉: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汝崇与被执行人方敏辉、黄春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方敏辉执行款18958.02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9)粤0113执恢787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9)粤0113执恢787号案债权人方汝崇,本次分配金额为10753元(含受理费),执行费62元;二、(2020)粤0113执恢779号案债权人方洁婷,本次分配金额为611元(含受理费),执行费50元;三、(2020)粤0113执7254号案债权人何柱林,本案分配金额为3512元(含受理费),执行费50元;四、(2020)粤0113执7255号案债权人何柱林,本案分配金额为3864元(含受理费),执行费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方敏辉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