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3执恢972号申请执行人吕应培与被执行人霍毅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9:30:11 来源:
(2021)粤0113执恢972号
被执行人霍毅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应培与被执行人霍毅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霍毅挺执行款2374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1)粤0113执恢972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1)粤0113执恢972号案债权人吕应培,本次分配金额为3383元(含受理费)、执行费50元;二、(2017)粤0113执831号案债权人姚嘉龙,本次分配金额为10878元(含受理费)、执行费50元;三、(2017)粤0113执832号案债权人姚嘉龙,本案分配金额为9327元(含受理费)、执行费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霍毅挺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