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22号申请执行人梁俊仁与被执行人常州东鼎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孙春花、秦永建、秦金荣、张月英、
发布时间:2025-12-16 19:57:34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22号
常州东鼎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王海平:
关于梁俊仁与常州东鼎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2264号,简称2264号]中,梁俊仁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梁俊仁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