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28号申请执行人刘鹏城与被执行人广州万铂按揭代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廖剑飞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16 20:04:58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28号
广州万铂按揭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刘鹏城与广州万铂按揭代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5528号,简称5528号案]中,刘鹏城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刘鹏城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