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30号申请执行人奉国华等与被执行人广州雄烽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熊伟、李维华、舒小耀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16 20:06:50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30号
广州雄烽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熊伟、舒小耀:
关于奉国华等与广州雄烽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一案[(2025)粤0113执3594号,简称3594号案]中,奉国华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奉国华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