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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异1043号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20:14:17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43

李智向、广州市堇墨设计有限公司

关于钟建华与李智向纠纷一案[2025)粤01131404]中,钟建华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钟建华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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