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50号申请执行人兰生和与被执行人广州涛松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张祖涛、刘超妹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16 20:15:20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50号
广州涛松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兰生和与广州涛松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4)粤0113执10552号,简称10552号案]中,兰生和向本院申请追加张祖涛、刘超妹为被执行人,后变更申请追加张祖涛为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追加张祖涛为(2024)粤0113执10552号案件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涛松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财产保全费1140元(兰生和已预缴)由张祖涛负担。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