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113执异1050号申请执行人兰生和与被执行人广州涛松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张祖涛、刘超妹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16 20:15:20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50

广州涛松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兰生和与广州涛松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4)粤011310552号,简称10552号案]中,兰生和向本院申请追加张祖涛、刘超妹为被执行人,后变更申请追加张祖涛为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追加张祖涛为(2024)粤011310552号案件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涛松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财产保全费1140元(兰生和已预缴)由张祖涛负担。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