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62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20:21:11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62号
李祥楼、罗思强:
关于广州市昊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军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5150号,简称5150号]案中,广州市昊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昊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