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64号申请执行人关就与被执行人广州尚雅门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刘晓光、肖珊珊、林寒、杜明珠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16 20:22:27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64号
肖珊珊:
关于关就与广州尚雅门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2024)粤0113执11756号,简称11756号案]中,关就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刘晓光为(2024)粤0113执1175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尚雅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关就的其他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