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72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20:29:08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72号
叶德永、广州源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关于黄铭韬与广州源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4209号,简称:4209号案]中,黄铭韬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追加叶德永为(2025)粤0113执420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源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