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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异1072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20:29:08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72

叶德永、广州源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关于黄铭韬与广州源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纠纷一案[2025)粤01134209号,简称:4209号案]中,黄铭韬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追加叶德永为(2025)粤0113420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源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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