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5101号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09:52:29 来源:
(2025)粤0113执5101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春梅与被执行人广州艳静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113执5101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广州艳静服饰有限公司存放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村工业区中心南路29号506内的资产设备一批。拟支付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费3000元,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辅拍费用95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周姝 联系电话:020-3912255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