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749号执行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7 17:15:49 来源:
(2025)粤0113执13749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勇鑫钢材批发店。
被执行人:陈锦昌。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勇鑫钢材批发店与被执行人陈锦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陈锦昌存款8935元,扣缴执行费50元后余款8885元退还至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勇鑫钢材批发店的经营者刘新发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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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 联系电话:020-391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