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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2005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7 17:16:38 来源:

2025)粤011312005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逢源机电有限公司、冯春柱、袁晓曼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已拍卖被执行人袁晓曼、冯春柱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湖景622楼房屋,得款658196元。拟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6582元,向买受人陈丽花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19745.88元,向被执行人冯春柱、袁晓曼发放预留住房租金补贴106099.2元,转作本案执行费8981.96元,剩余516786.96元发放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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