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113民初25871号原告广州市玛銮娜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欧右服饰有限公司、华雪英、杨祥罗、高超、刘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19 15:58:17 来源:

广州欧右服饰有限公司、华雪英、杨祥罗、高超: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玛銮娜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欧右服饰有限公司、华雪英、杨祥罗、高超、刘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58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广州市玛銮娜服饰有限公司撤诉。案涉财产保全费1184.65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均由原告广州市玛銮娜服饰有限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