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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4932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16:19:33 来源:

 

 2025)粤01134932

广州凯婕沙服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银珍与广州凯婕沙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1民终790号民事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以(2025)粤01134932号案立案执行并对广州凯婕沙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群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广州凯婕沙服装有限公司已将义务履行完毕,因此本案解除对广州凯婕沙服装有限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告知。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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