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5442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16:20:30 来源:
(2025)粤0113执5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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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朝凡、杨大全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缔鑫晟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博劳人仲案字[2024]2417号仲裁调解书、博劳人仲案字[2024]3149号仲裁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以(2025)粤0113执5442号案立案执行。经送达你单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你单位无向本院报告财产的义务,本院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现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本案的失信决定书。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