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4490号原告陈孝美与李雪、李建远、广州奎木狼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
发布时间:2025-12-22 14:3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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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孝美与李雪、李建远、广州奎木狼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44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陈孝美撤回起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