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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4538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2 18:33:03 来源:

2025)粤01134538

 

廊坊睿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伟才幼儿园

申请执行人广东伟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廊坊睿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伟才幼儿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0113民初19442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5)粤01134538立案执行。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立即停止使用申请执行人广东伟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6206809号注册商标、“香港伟才国际教育集团”、“伟才”品牌;责令廊坊睿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以及依法书面向本院申报当前及本公告发出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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