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551号一案公告
(2025)粤0113执551号
劲全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常青等18人与劲全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作出的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案字【2024】1790-1791号仲裁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5)粤0113执551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存放于其住所地内的财物一批,并已委托广东高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查封的物品进行清点、价格鉴定评估,该司已出具高迪评估[2025]049号价格评估结论书作为价格鉴定评估结论。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在淘宝网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劲全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存放于其住所地内的财物一批[详见高迪评估[2025]049号价格评估结论书],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21686元;如因第一次拍卖流拍而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17349元;
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17349元进行变卖。
现因本院向你邮寄本案的(2025)粤0113执5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劲全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