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42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3 20:32:43 来源:
(2025)粤0113执1542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叶博才。
被执行人:广州若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向东、胡勤兵、李向红。
关于申请执行人叶博才与被执行人广州若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向东、胡勤兵、李向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广州若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受理破产清算,故本案胡勤兵缴纳的出资款10056元应当发放至广州若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胡宇亮 联系电话:020-391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