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847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2025)粤0113执8472号通知(送达询价结果)的公告
(2025)粤0113执8472号
韦远雄: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韦远雄、姜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韦远雄,男,196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一路16号201房平沙机械厂集体宿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执84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韦远雄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01号星河湾星座园4栋1座15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2637号]。
二、(2025)粤0113执8472号通知,通知如下: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韦远雄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01号星河湾星座园4栋1座1502的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向你送达阿里拍卖网询2025111401411921号和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5111400401号)两份《网络询价报告》。上述两份询价报告,阿里平台询价结果为6796605.93元、京东平台询价结果为6409041.00元,经计算,平均价为6602823.47元。如你对该评估的财产价值有异议,需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按时提出,则按该评估结果的平均价作为参考价作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