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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刑更16号关于罪犯周玲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6 10:09:18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0113刑更16

罪犯周玲,女,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本院于2023515日作出(2023)粤0113刑初37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周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474日起至2026625日止。因周玲系正在怀孕的妇女,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2025723日,罪犯周玲以再次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对罪犯周玲进行医学诊断(检查)并出具《诊断证明》,并组织法医三人进行审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15日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为:认为周玲为妊娠状态,系怀孕妇女。

经查,罪犯周玲确系怀孕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周玲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罪犯周玲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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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2368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法院刑庭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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