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19293号补正裁定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3民初1929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诉被告陈庆辉、梁旻、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113民初19293号
梁旻: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告陈庆辉、梁旻、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192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2025)粤0113民初1929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十二行“家庭第1套住房”补正为“家庭第2套住房”;二、(2025)粤0113民初1929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三页第八行、第九行“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补正为“四、被告梁旻对上述第一、第二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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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