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71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9 17:15:0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洪素玲、洪建安、陈一愉、广州佳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淑瑾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5)粤0113执1713号一案,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50000元,向买受人陈华富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洪素玲、李淑瑾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860184.66元,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即房产抵押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5375806.13元,转作本案执行费58829.95元,剩余432734.26元向参与分配的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发放其(2022)粤0203执2278号案参与分配应得款项。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