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476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7:22:46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476号
刘善头:
关于申请执行人房伟兰、胡芝华与被执行人广州音伦服饰有限公司、刘善头、肖芳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113执异104号执行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以(2025)粤0113执恢1476号案立案执行。现因本院向你邮寄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