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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2136号一案

发布时间:2025-12-29 17:23:47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136

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赖晓广、车莉莉、黎梓祺、范彪与被执行人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全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113执异472号执行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划拨被执行人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名下的财产、收入或到期债权,额度暂以161781.16元为限,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未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州全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划拨被执行人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D7A2D7B)、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HWCMQ6B)名下的财产、收入或到期债权,上述二分支机构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与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致。

现因本院向你邮寄本案的2025)粤0113执恢2136执行裁定书,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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