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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4556号一案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6:06:18 来源:

2025)粤011314556号之一   

黎俊先、陈小丽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植峰与被执行人黎俊先、陈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粤011314556《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被执行人陈小丽、黎俊先立即履行本院(2024)粤0113民初254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黎俊先、陈小丽黎俊先,男,19895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县松口镇繁荣居委繁荣路137号,公民身份号码441421198905200051陈小丽,女,19925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湖江镇中芫村大芫组17号,公民身份号码360721199205188725)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黎俊先、陈小丽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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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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