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556号一案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6:06:18 来源:
(2025)粤0113执14556号之一
黎俊先、陈小丽: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植峰与被执行人黎俊先、陈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粤0113执145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被执行人陈小丽、黎俊先立即履行本院(2024)粤0113民初254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黎俊先、陈小丽(黎俊先,男,198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县松口镇繁荣居委繁荣路137号,公民身份号码441421198905200051;陈小丽,女,199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湖江镇中芫村大芫组17号,公民身份号码360721199205188725)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黎俊先、陈小丽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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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杰波 电 话:020-39122796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