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79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0 16:15:05 来源:
(2025)粤0113执13791号
被执行人:李特强。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特强罚金一案,被执行人李特强应缴纳罚金18000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基金产品期间,被执行人李特强家属李波霞代为缴纳罚金18000元,多缴纳的11475.1元现需退回李波霞缴纳罚金账户6228480039414013175。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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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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