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7740号案关于向被执行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6:18:24 来源:
(2025)粤0113执7740号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与陈燕柔劳动争议案,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24]16626-1662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单位(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碧桂大道肇源商业城2号楼五楼(部位:503);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环城西二路183号。)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穗劳人仲案[2024]16626-1662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采取限制高消费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特此公告。
经办法官:周姝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