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7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4 10:24:04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7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家辉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何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拟为被执行人何丽萍保留生活必需费用每月3000元。本次发放2025年11月至12月共2个月合计6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丁助理 电 话:020-39122551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