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314号一案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14:46:56 来源:
(2025)粤0113执13314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曾明、刘韶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24)穗仲案字第1166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曾明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名家三街52号3003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