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6996号一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5 15:55:05 来源:
(2025)粤0113执16996号
申请执行人蔡雯宝、被执行人钟婷婷:
关于蔡雯宝与钟婷婷抚养费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到位8389.9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剩余款项退付申请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蔡雯宝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蔡志进(系申请执行人父亲)代为收款。故将8339.9元退至蔡志进名下收款账户(尾号7858)。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8日)。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