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3993号申请执行人麦荣津与被执行人邓智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17:35:41 来源:
(2020)粤0113执3993号
被执行人邓智图: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麦荣津与被执行人邓智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邓智图村分红收益14427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0)粤0113执3993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0)粤0113执3993号案债权人麦荣津,本次分配金额为6221元(含执行费50元);二、(2021)粤0113执6642号案债权人陈彬,本次分配金额为8206元(含执行费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邓智图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