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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159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李仁玉)

发布时间:2026-01-05 17:36:45 来源:

 

2025)粤011311594之一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文丽洁、文海涛罚金、责令退赔一案,案号2025)粤011311594经核实,本案被害人“李仁五”应为“李仁玉”,故应向被害人李仁玉发放案款218.15。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卢飘飘、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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