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159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李仁玉)
发布时间:2026-01-05 17:36:45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文丽洁、文海涛罚金、责令退赔一案,案号(2025)粤0113执11594号,经核实,本案被害人“李仁五”应为“李仁玉”,故应向被害人李仁玉发放案款218.15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卢飘飘、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