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8763号原告周锋诉被告胡党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1-05 17:58:48 来源:
胡党生:
原告周锋诉被告胡党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胡党生,男,1986年05月25日出生)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8763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及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周锋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