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19号异议人骆仁华被执行人新艺元教育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贺启梅、周纯粹追加被执行人一案
发布时间:2026-01-06 10:49:30 来源:
新艺元教育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贺启梅、周纯粹:
关于申请执行人骆仁华与被执行人新艺元教育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贺启梅、周纯粹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执异10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骆仁华执行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