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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异1068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番禺金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广州赟赢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发布时间:2026-01-06 11:25:07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68

番禺金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番禺金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变更广州赟赢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1998)番岗执字第87号的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执异1068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1998)番岗执字第87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广州赟赢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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