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410号异议人柏浩强与原案被执行人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6-01-07 11:15:11 来源:
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李敏、广东云快反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柏浩强与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李敏和广东云快反科技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执异4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李敏为(2024)粤0113执104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拖欠柏浩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追加广东云快反科技有限公司为(2024)粤0113执104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拖欠柏浩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